不當黨產 黃金和故宮文物還給大陸? 美国世界日报 社論

不當黨產 黃金和故宮文物還給大陸?
August 22, 2016, 6:00 am 6948

蔡英文政府上台後,所謂「轉型正義」、追查國民黨黨產可能捅到馬蜂窩了。依「不當黨產條例」規定,須自1945年追查起,並充公或歸還。民進黨本想借立法凌遲徹底瓦解國民黨,今後「統包」政權。但如今面臨爭議:依法應追查國民黨1948、1949年從大陸運送台灣的巨量黃金,和故宮博物院60多萬件天價中國文物。蔡政府如切割不管,怎麼自圓其說?但如「依法」處理,黃金和文物最後是否該歸還「原所有人」中國大陸?

面臨民主轉型,國民黨當年如不當占有國家或民間資源,都該一一歸還,以符正義原則。但民進黨如想「抄家滅族」清算,抄人家祖宗八代,讓國民黨萬劫不復,好讓民進黨政府政績再爛,都不怕有力的在野黨挑戰,想法就太天真。即使國民黨消失了,還會有其他政黨崛起,把無能的執政黨趕下台,才是民主的正常循環。

有評論指出,蔡政府為消滅國民黨,正在打開「潘朵拉魔盒」,釋放許多歷史無法追溯處理的魑魅魍魎。因為「溯及既往」清查黨產,很多歷史事件糾葛複雜,除非刻意違反該法,強詞奪理,選擇性避重就輕,或日後再修法縮減追查期間,或排除黃金、故宮文物等項目,否則不但無法實現正義,反而將踐踏正義,赤裸裸行政治清算鬥爭之實,貽笑國際。

大陸運台黃金和故宮文物曾經是「黨產」,是國民黨詭辯的「詭計」嗎?分述如下:

一,黃金:國民黨1949年自大陸撤守台灣時,蔣介石已下野,不再是總統,只擔任國民黨總裁。國府1948年8月在大陸發行金圓券,強迫大陸民間交出私藏黃金,以金圓券兌換,後來金圓券狂貶,1949年7月停止流通。但換得的民間黃金和國庫黃金,最後都在蔣介石命令下,分批運送台灣。數量多少,有不同說法,大概在300萬至500萬兩(112公噸至187公噸)之間。

當時是黨國體制,黃金的所有權難分是黨是國,蔣介石「復行視事」後,黃金交政府,靠這批黃金作發行儲備,新台幣的幣值穩住,台灣物價和民心士氣穩定了,台灣局面才維持下來。中共和不少大陸民眾迄今認為,這批黃金是國民黨「從大陸竊走」,以和平時期的標準認定,說法不算太謬誤。如今黃金還深藏台北新店山中的地下國庫,有重兵把守。蔡政府如要清理「不當黨產」,這筆黃金的來龍去脈,定然也需清楚交代;如依該法精神和條文,不計兩岸政治隔閡,黃金是否該歸還「原所有人」,或大陸也有權透過國際司法體制追索,民進黨和台灣做得到嗎?

二,故宮國寶。問題和黃金類似,同樣是1948年至1949年間,蔣介石下令將近3000箱、60多萬件故宮最精華珍貴的國寶,分批運送台灣,如今成台灣故宮博物院最自豪的國際展品。這些中國歷史上最珍貴的文物價值連城,已非數千億美元的金錢衡量所能涵括,如果也屬國民黨「不當取得」,是否該列入清查,對其歸屬有交代呢?

三、「不當取得」的法理。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辯說故宮寶物曾是黨產,顧立雄反駁洪有黨國體制與殖民政府心態,國民黨當年以黨領政,別以為帶來台灣的東西都算是黨產。顧還說,文物是台灣繼承而來,而中華民國則繼承自清朝。這樣的說法很像是「台灣國」繼承自中華民國,黃金、文物都無關大陸,正是綠營人士的標準逃避心態。

對照「不當黨產條例」條文第5條,只要無法證明來源,或用不當對價取得的黨產,一律推定為不當取得,「須移轉為國有、歸還地方政府或原所有權人」。這項立法不僅先推定國民黨有罪,要求該黨提出無罪的證明,明顯違憲,還創下立法惡例。

黃金、故宮文物悉數歸還大陸,現實上不可能實現,國民黨和外界只不過以此凸顯民進黨的荒謬。對黃金和文物曾是國民黨黨產,雅虎奇摩的網路民調顯示六成人認同。民進黨只顧清算政敵,忘乎法理和史實,以為台灣和中國的臍帶連繫可藉此切斷,事實上卻在搬石頭砸台灣的腳,今後不知要如何自圓其說?

蔡政府如有心代理國民黨清算黨產,則近20多年來,尤其李登輝、宋楚瑜把持黨務期間,上千億台幣黨產,每年有多少「奶水」流向民進黨,哪些綠營人士拿了錢?拿多少?帳目雖已難尋,卻也應極力追查公布內情。有多少黨產被借變賣、改組等名義進了私人口袋,包括李登輝創建的智庫?李任用的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及後繼者,有沒有借機貪污,所有事都該查個水落石出,才符合正義。只是以顧立雄鮮明的政治立場和為「貪扁」辯護的紀錄,這恐怕是一場表忠和爭議性極高的鬧劇,不妨拭目以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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