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观点】英国BBC、台湾新闻网、中国媒体以及马英九、中外法律界谈南海仲裁前因后果2016-5-1

(一)BBC报道:

海牙法院结束南海仲裁案管辖权听证

  • 2015年 7月 14日

海牙法院
Image caption在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宣布结束对南海仲裁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权庭审听证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7月13日发布声明,宣布针对菲律宾单方面发起的“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权”问题的听证会结束,并将在约3个月内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菲律宾为了这次从7月7日开始的听证会,派遣了一个规模达35人的大型官方代表团,其中包括多名来自美国和英国的资深国际法律师; 马尼拉对这次国际仲裁寄予厚望,并对获得对己方有利的裁决满怀信心。

中国政府自始至终坚持“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 中国方面也不看好海牙仲裁法院会裁决对“南海仲裁案”拥有管辖权。

海牙法院声明

海牙仲裁法院在13日的声明中首先阐述了菲律宾提出仲裁案的基本论述,以及中国方面表示不参与的立场,并表示将在近期内对管辖权问题做出裁决。

声明指出,除菲律宾政府派出规模庞大的代表团之外,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和日本诸国政府也向这次仲裁案派出了规模不等的观察员代表团。

菲律宾代表团
Image caption菲律宾派出的35大型代表团中包括多名美国和英国的资深国际法律师

据介绍,菲律宾政府首先希望通过程序使海牙仲裁法庭确信有权审理菲律宾的仲裁案。菲律宾称这次仲裁是要厘清“斯卡伯勒浅滩(中称 黄岩岛)是否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 菲律宾还希望通过仲裁宣布“中国提出的九段线无效”。

7月14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就应菲律宾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庭审结束回答了提问。她再次阐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并批评了菲律宾无视中国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享有的合法权利,违背与中国多次确认的共识及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承诺,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决定。

国际舆论战

尽管中国政府和法律人士坚持认为菲律宾提交的南海仲裁案是“一场闹剧”,但是在国际舆论方面,几乎所有非华文媒体有关这次仲裁案的报道和分析均对菲律宾作为第一个敢于将中国“送上国际法庭”的作法表示赞赏。

华春莹
Image caption(新华社资料照片)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再次阐述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立场

美欧媒体更是认为,菲律宾希望通过“和平的和国际法方式”解决领土纠纷的尝试值得肯定。

菲律宾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仲裁听证开始前曾表示:“如果仲裁法院裁定具有管辖权,那我们几乎是稳赢了”。 菲律宾政府还多次表示,一旦获得有利裁决,将有利于说服全世界向中国施加道义压力,迫使中国退出“西菲律宾海”(中称 南海)。

也有不少国际观察人士分析认为,表面上看似是菲律宾与中国之间领土领海纠纷的一桩国际仲裁案,实际上背后是美中等超级大国在西太平洋以及全世界范围内争夺未来“规则制定权”斗争的一部分。

分析认为,这次仲裁法院管辖权以及最终仲裁裁决的结果,从这个层面讲可能对南中国海和西太平洋地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政治和经济格局变化有着深远影响。

(编写:晧宇 / 责编:路西)

(二)中国法律界:如何看待南海仲裁案

作者:中国国际法促进中心   来源:共识网  已有 10316人浏览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您怎么看海牙仲裁庭对菲律宾对中国案的裁决”调查问卷结果分析报告

  行政摘要

  “南海仲裁案”一直吸引各方的持续关注,在临时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做出了管辖权裁定以后更是在国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从2015年10月31日到2015年11月04日,国际法促进中心在国际法学界(包括国际法学者和研习国际法的学生)、国际法实务人士、法律界从业人员以及了解南海仲裁案的非国际法专业人士(包括国际关系界和记者等)中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基于收集到的571份调查问卷,国际法促进中心研究员进行分析整理后形成“中国法律界对南海仲裁案的看法,‘您怎么看海牙仲裁庭对菲律宾对中国案的裁决’调查问卷结果分析报告”。(若需要报告全文电子版,请发邮件至 info@chineseinitiative.org)

  在报告中,我们发现:

  · 对南海仲裁案而言,绝大多数受调查者关注南海仲裁案以及临时仲裁庭庭做出的管辖权裁定,并且过半数的受调查者认为南海仲裁案是法律裁定但是也兼具了国际政治斗争的属性;

  · 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和应该采取的行动而言,接近七成的受调查者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支持。但是,受调查者对解决整个南海问题的下一步应该采取的行动缺乏共识;

  · 针对国际法与中国的关系而言,只有极少数受调查者认为国际法对于中国没有现实意义无须理会,而同时大部分受调查者认为中国的国际法强国之路任重道远,尚需加倍持续努力。

  1. 南海仲裁案和本调查问卷背景解读

  a) 南海仲裁案

  2013 年 1 月 22 日,菲律宾向中国发出提交仲裁的书面通知及权利主张,启动了仲裁程序。临时仲裁庭在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进行了成立登记(以下简称“临时仲裁庭”)。临时仲裁庭将会于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在海牙进行南海仲裁案实体部分的听证会。这一听证会不会向公众开放,但是在管辖权阶段听取各方意见后,仲裁庭将会考虑利益相关国家提出的书面申请,允许他们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听证。这些国家包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和日本。

  之前,在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向菲律宾提交照会,拒绝接受书面通知并将其退还,采取了“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基本立场(以下简称“中国政府基本立场”)。2014年12月7日,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以下简称“《立场文件》”),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并指出该立场文件不意味着中国接受或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2015年7月,在中国一方没有参与的情况下,仲裁庭进行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听证会。2015年10月29日,临时仲裁庭做出关于案件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裁定(以下简称“管辖权裁定”),确认对菲律宾提出的7项主张有管辖权,对另7项涉及考虑实体内容的主张保留管辖权并将在案件实体阶段进一步审查,并要求菲律宾对1项主张“明确内容、缩小范围”并保留管辖权的审议。

  b) 南海仲裁案所揭示的问题

  南海仲裁案举世瞩目,也引发了中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毫无疑问,南海仲裁案是当前正在进行、对中国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际法事件。但是,与案件本身相比,南海仲裁案所暴露的问题更值得引人深思。报告作者通过观察发现以下几个情势:

  Ø 国际舆论在很大程度上不理解、不认同中国立场,指责中国不遵守国际法;

  Ø 国内部分报道不理解国际法规则,部分评论员在援引国际法解释相关问题时容易出现一些常见的错误;(媒体报道中常见问题请参见附件一)

  Ø 国际法学者之间存在不同看法,部分国际法学者对于中国政府基本立场存在保留,但是各方交换看法的渠道相对有限。

  这些曲解、失误和欠缺沟通不仅可能损害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声誉,而且也会对中国解决南海问题和利用国际法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为此,国际法促进中心通过发布本问卷,以期了解目前国际法学者、国际法实务人士以及了解南海仲裁案的非国际法专业人士(包括国际关系界和记者等)对于本案的基本态度和不同看法。

  2. 调查问卷

  本报告主要研究方式为结合文本分析为基础的问卷调查和结果。

  a) 调查问卷目的

  目的一:分析理解中国法律界相关人士对南海仲裁案和中国政府基本立场所持态度;

  目的二:在此基础上,分析理解中国法律界相关人士对南海仲裁案下一步的发展以及国际法的能够发挥的作用的期待。

  b) 调查问卷设计

  i. 问题设计

  本问卷中的8个问题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2、3问)主要关注受调查者的知识结构、职业背景和对南海仲裁案的了解程度。第二部分(第4、5问)关注受调查者对案件的基本看法(包括管辖权裁定以及菲律宾此次提起仲裁策略)。第三部分(第6、7、8问)希望了解受调查者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和应对措施的态度,以及进一步了解受调查者对于中国国际法现状和未来的看法。

  ii. 选项设计

  本问卷中除了第3问“阅读材料的种类”是多选以外,其余7个问题均为单选题。单项选择设定的目的,是希望让受调查者经过谨慎思考后,选择其认为的最佳选项,以提高最终数据结果的可信度。

  c) 对象

  本问卷通过国际法促进中心的微信公众帐号发布。问卷发布后,为了能够更加广泛地获取有效数据,报告作者将问卷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中。转发的微信群种类包括:(1)国际法类(如学者交流群、博士交流群等);(2)国际关系类;(3)律师类(以北京、上海的律师群体为主)和(4)国际新闻的媒体从业者类(以国内媒体为主)。

  调查问卷的有效采样时间从2015年10月31日2点15分开始至2015年11月04日零点为止。在调查问卷发布的有效期内,报告作者根据前三个问题各类人群的回答比例,适当向其他微信群转发,以鼓励调查问卷结果代表的均衡性。从最终第1、2、3问回答的统计来看,调查结果基本符合该中心预期的受调查者结构。

  3. 数据分析

  a) 基础数据

  调查问卷最终阅读次数为2675 次,参与调查问卷的人数为571人。

  b) 调查问卷回答选项分析

  问题一:受调查者国际公法基础

  本问卷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关注国际问题的大学在读及以上学历人群。第1问针对受调查者的国际公法知识背景。受调查者中,曾经选修过国际公法类课程的人占42%;在读或者毕业的国际法博士或硕士占34%;自学接触国际公法的人占16%;完全不了解国际公法的人占8%。数据显示,92%的受调查者拥有一定程度的国际公法知识,满足问卷调查对调查对象的设定。

  问题二:受调查者职业身份

  第2问针对受调查者的职业身份。数据显示,从事法律、国际关系、政府部门等相关实务工作的人占46%(不包括国际公法在内的法律从业者占22%;国际公法研究人员和从业人员占11%;政府官员占8%;国际关系研究人员和从业人员占5%;),各类在校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占38%,其他职业占16%。

  问题三:受调查者对仲裁法律文件的熟悉程度

  第3问关注受调查者对于本次南海仲裁案件的具体关注程度,因为仲裁涉及到若干法律文件,该题为多选。数据显示,受调查者对仲裁法律文件有比较好的熟悉度。不过能够直接阅读案件关键原文材料的人的比例也相对较低。

  综合对第1、2、3问的选项分析,绝大部分受调查者自身具有一定程度的国际公法背景;与此同时,大部分受调查者对南海仲裁案件本身也很关注。

  问题四:对管辖权裁定的看法

  第4问针对受调查者对仲裁庭管辖权裁定的基本定性。受访者中绝大多数人认为仲裁庭裁定兼有政治斗争和法理分析,占到整个受访人数的53%;认为这是赤裸裸国际政治斗争产物的人占20%;认为仲裁庭依照国际法做出公正裁定的人占16%;认为该裁定无足轻重、不必在乎的人群占12%。同时也可以看出88%的受调查者都认为对此份裁定需要加以重视。

  如果细化大部分受调查者选择以及可供公众阅读的报道材料,报告作者认为受调查者一方面认为这次南海仲裁案存在配合美国重返亚太战略、介入南海争端、形成对中国舆论和道义压力的嫌疑;另一方面,部分受访者也认识到仲裁庭的裁定在法理上试图论述严密,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法律价值。在中国快速发展、融入国际社会的大背景下,中国相关学者、实务者和公众可能已经渐渐摆脱极端片面的看法,开始理性清醒地认识到在国际斗争与合作中,国际法和国际政治密不可分、相互作用。

  问题五:对菲方提起仲裁的看法

  第5问涉及受访者如何看待菲律宾提起仲裁申请的行为。其中,认为“客观来说,菲律宾技高一筹,懂得如何利用国际法为自己争取利益”的人占了大多数,为受访者中的56%;认为“这其实是美国支持下的政治阴谋”的人占22%;认为“菲律宾无理取闹,跳梁小丑,妄图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占11%;认为菲律宾诉求合理合法的人占5%;其他的人占5%。

  任何案件中对于“对手”(菲律宾)的立场、诉求和理由的清晰认识必不可少。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国际事务中,只有在全面、深刻了解对方观点和理由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有效反驳、采取有力行动、深化己方立场。问卷显示,超过半数受调查者已然认识到此次菲律宾是在充分利用国际法争取国家利益。

  问题六:对于中国政府基本立场的看法

  报告作者注意到在仲裁庭裁定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后,对于中国政府基本立场的评论显著增多,因此第6问聚焦受访者对中国政府在本次仲裁程序中所持的基本立场以及在庭外发布立场文件的看法。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调查问卷受访者偏向于支持中国政府基本立场,占到了整个受访者的67%。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政府的决定表示理解的人占46%;完全支持中国政府决定的人占21%。而另一方面无法理解不出庭却发立场文件的人占19%;认为当初不出庭抗辩的决定极其错误的人占14%。换言之,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持消极态度的人数占总数的33%。

  问题七:对中国下一步措施的看法

  第7问旨在针对中国下一步行动可能的建设性建议进行分析。其中,主张“实力说话,巡航填海造岛,宣示我主权”的人占31%;主张“积极通过政治谈判和协商来解决问题”的人占25%;主张“调整策略,在仲裁庭上与菲律宾一较高下”的人占24%;主张“将‘不接受、不参与’态度坚持到底”的人占20%。

  数据显示,对于下一步中国应当采取什么措施解决南海问题,受调查者给出了不同的选择,各中比例差异并不大。同时,在整个问卷调查中,对该题的回答是最缺乏共识的(第四问到第六问皆有大致半数的调查问卷受访者选择某一选项)。

  同时,在超过六成的受调查者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和做法表示或多或少的理解和支持的情况下,80%的受调查者也认为继续“消极”坚持“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并非是下一步的最佳做法。继续巡航、填海、造岛,积极政治谈判和协商,甚至调整策略、参与仲裁,在仲裁实体部分和菲律宾一较高下、捍卫和争取中国权益,都是可能的选项。当然,不同选项间的有机结合,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

  问题八:对中国国际法现状和未来的看法

  第8题是想借助对南海仲裁案的关注,了解中国相关人士对中国国际法理论和实务、现状和未来所持有的基本态度。其中,认为“国际法博大精深,中国还不善于需灵活运用其维护自身利益”的人占最多的48%;认为“国际法之路任重而道远,中国国际法人一定要争气”的人占22%;认为“中国的所有表态都有法理、法律支持,已然在用国际法维护自身主权”的人占15%;认为“中国蔑视国际法”的人占8%;认为“国际法无足轻重”的人占7%。数据显示,93%受调查者肯定了国际法对于中国的意义,70%受调查者认为中国的国际法强国之路还需加倍努力,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

  4. 结论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个初步结论:

  结论一:对南海仲裁案而言,绝大多数受调查者关注南海仲裁案以及临时仲裁庭庭做出的管辖权裁定,并且过半数的受调查者认为南海仲裁案是法律裁定但是也兼具了国际政治斗争的属性;

  结论二: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和应该采取的行动而言,接近七成的受调查者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支持。但是,受调查者对解决整个南海问题的下一步应该采取的行动缺乏共识;

  结论三:针对国际法与中国的关系而言,只有极少数受调查者认为国际法对于中国没有现实意义无须理会,而与此同时大部分受调查者认为中国的国际法强国之路任重道远,尚需加倍持续努力。

  5. 结语

  从战略层面上看南海仲裁案只是一个开始。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可能在部分层面上改变现有秩序的“崛起国”。在宏观指导思想层面,中国国家领导人在若干场合提出中国今后要更加紧密地加入全球治理。中国已经带头组建亚投行、开启“一带一路”战略,并且明确表示将会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另一方面,一些“守成国”可能针对“崛起国”采取一系列的“法律战争(lawfare)”。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中国各方面对国际法律争端时的有效决策、反馈和公共关系机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甚至国家利益。由此看来,南海仲裁案应当成为推动和促进中国国际法发展的一个机遇。报告作者认为我们应当顺势而为,共同探讨、设定国家层面的国际法大战略,建立政府、学界、媒体、智库和社会组织的有效互动、共同发声机制,促进中国和世界的共同和平和发展。

  为此,结合国家战略和国民期待,国际法促进中心希望首先能起到桥梁作用。让政府决策者能对学者和公众的基本态度有更加科学的掌握,从而让决策有坚实的数据支持和依据。同时,由于中心的非官方性质,我们希望以独立中立的态度,向非国际法专业的公众传递理性分析。其次,国际法促进中心希望是一个窗口,推进多层次外交的建设。政府间外交自然是现代外交的重中之重,但是民间外交有时也不可或缺,甚至更加细致亲和、润物无声。为此,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外界公众、媒体、学人了解不同于政府来源的独立思考,从而加深相互的理解和信任,以期有利推动中国整体外交事业、改善国际环境和掌握话语主动权。最后,国际法促进中心希望是一个助推器。和平发展中的中国需要对国际法的尊重、理解、运用和创新,中心为心系国家的国际法律人创立,希望能够竭尽所能团结中国人,尤其年轻一代,拥抱世界、融入主流、阐明中国、开拓创新。

  很多人都相信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是中国和平崛起的世纪。那么在这个世纪中,中国的国际法人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北京、上海、纽约和台北,报告作者和顾问们共同践行着国际法促进中心的信仰“把中国人带到国际法的前沿、把国际法带到世界华人的身边”。

  6. 报告作者

  范亚云,毕业于澳门大学国际法项目,现任国际法促进中心公共关系负责人,负责媒体联络、微信公众账号运营等。

  何佳伟,哈佛大学法学院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学士。现为“哈佛国际法和武装冲突研究中心”研究员并在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实习。目前主要协助哈佛法学院和美国海军学院Michael Schmitt教授起草、审阅和编辑《塔林手册2.0网络空间和国际法:使用武力以下的网络活动》。

  刘毅强,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国际法硕士。国际法促进中心执行主任。其曾任红色高棉国际特别法庭被害人代理律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国际刑事法院上诉分庭以及于方达律师事务所。

  报告作者希望感谢几位匿名顾问老师对调查问卷的设计和本报告的撰写所给的建议、帮助和信任。感谢王冠(CCTV NEWS驻美国首席政治记者)、顾湘对本报告的贡献。

  附件一:媒体报道南海仲裁案中常见的错误

  通过整理媒体报道以及公共平台上关于南海仲裁案的报道和评论文章,有以下值得改进的地方:

  1、不能理解“不承认、不参与”与尊重国际法的关系

  不少评论中出现所谓“不承认、不参与”就是违反国际法的观点。事实上,中国拒绝参与菲律宾案仲裁是中国的权利。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章规定了诸多争端解决机制,但是《公约》298条也规定了缔约国有权声明有关海域划界、主权纠纷、军事冲突和历史性权利等纠纷不适用《公约》第七章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在2006年已声明针对有关争议排除第三方强制管辖程序,不仅中国,法国、泰国、韩国、俄罗斯等国也作出了相同的声明。权利的行使是权利所有者的选择。不管这样的选择是基于何种理由、不管第三方认为是否明智,不能将“中国不承认、不参与的立场”与“违反国际法”画上等号。

  2、等同菲律宾和临时仲裁庭

  一些媒体目前在评论南海仲裁案件的时候容易将临时仲裁庭、常设仲裁法院、甚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成抨击对象,认为临时仲裁庭本身“别有用心”、 本身缺失公平公信,将其等同于可能意有所图的菲律宾。即便仲裁庭成员有各自的政治倾向和意识偏差,但是直接攻击仲裁庭和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做法并非明智也缺乏基础,可能会造成公众对于海洋法和国际法的消极轻视看法,这对中国未来的长远国际法战略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3、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不同争端解决机制的混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87条的规定,公约项下的争端可以适用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特别仲裁庭等程序进行解决。但在一些媒体的评论中,认定本次仲裁为菲律宾对中国发动的“司法程序”。进一步讲,海牙临时“仲裁庭”并非“国际法院”或“联合国海洋法法庭”;中国不参加仲裁程序,非不是不“应(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或国际法院的)诉”。而仲裁庭做出的为“裁决”,非“判决”。

  4、对仲裁程序管辖权阶段和实体审查阶段的混淆

  不少媒体评论中,出现中国在南海仲裁庭“失败”的报道。可是,这一阶段的裁决仅涉及仲裁庭的对案件的“管辖权”阶段,并未涉及案件的“实体”阶段。所以,是否中国在整个案件中“失败”存在很大疑问,因为关键的实体部分并没有出最终结果。不区分“管辖权”和“实体”,会让中国公众产生中国在南海案件中全然失败的印象。事实上,即便仲裁庭作出有管辖权的裁决,甚至之后的实体阶段作出对中国不利的裁决,这都不能直接理解为是中国维护南海权益或者南海战略的“失败”。

  5、采取过度放大或限缩的方式来描述中国在南海的权利

  由于没有能理解和区分“主权”、“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等权利概念和特征,实际上,主权是指对领土、内水、领海、领空等享有的完全权利;管辖权则包括四个方面:海洋科研、环境保护、人工岛屿设施建设、海底管道与电缆;而至于历史性权利则仍需要进一步探讨。但是报道在描述中国在南海的权利时无意间放大或限缩中国在南海实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本来的主权事项误认为管辖权,将历史性权利认同为领土主权等等。而中国政府对南海的权利主张是存在清晰的层级和体系的。

  6、运用有关海洋法概念时存在不准确和混淆的情况

  有些媒体在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出现的概念时,往往会存在误用的现象,比如说有关岛礁属性及其可主张海域问题上,以及有关海域划分和权利义务设定上,或者在有关南海地物和现状描述上也存在一些疏漏。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特别设定了诸多法律概念并对不同法律概念设置不同权利义务属性,这就导致了非国际法专业人士在理解上存在障碍和疑惑。

  7、将希望采用其他解决南海问题的途径直接解读为信心不足

  有关国家希望能够通过双边协商来解决相关海域纠纷并不一定是信心不足的体现。中国与越南成功就北部湾划界达成协议以及其他陆地疆界纠纷的先例和实践可以作为佐证。因此希望通过双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海域纠纷并不能直接被解释为信心不足。

  8、没有能够清晰地指出为何中国一方认为菲律宾方面包装诉因

  中国政府的观点认为表面上,菲律宾提交仲裁的十五项主张没有直接涉及海域划界和岛屿主权争端,但是菲方的主张涉及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岛礁法律属性等事项,实际上这是菲律宾为了规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缔约国有权声明有关海域划界、主权纠纷、军事冲突和历史性权利等纠纷不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而伪造和包装了仲裁请求。针对这一点,很多媒体都没有能清晰地讲明。

  附件二:调查问卷文本

  投票名称:你怎么看10月29日海牙仲裁庭对菲律宾诉中国案的裁定?

  1. 您是否接受过国际公法训练?

  国际法博士或硕士(包括在读和毕业)

  修过国际公法的课

  自己看书看新闻来接触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是啥?

  2. 您现在的身份是:

  国际公法研究/从业者

  法律从业者(不包括国际公法)

  国际关系研究/从业者

  政府官员

  在校学生

  其他

  3. 您亲自阅读了南海仲裁案至今的哪些材料(必须是自己阅读原文70%以上)

  菲律宾提起仲裁的相关文件

  中国政府立场文件

  7月仲裁庭听证会的记录

  10月29日仲裁庭的的裁定

  都没看或没看完,看看新闻或朋友圈就够了

  其他

  4. 对于10月29日海牙仲裁庭的裁定,您觉得:

  这就是赤裸裸的国际政治斗争的产物

  海牙仲裁庭依照国际法法理做出了公正的裁定

  政治斗争和法理分析兼有

  该裁定无足轻重,不必在乎

  5. 您如何看待菲律宾将中国起诉至海牙仲裁庭的行为?

  菲律宾无理取闹,跳梁小丑,妄图侵犯我国领土主权

  客观来说,菲律宾技高一筹,懂得如何利用国际法为自己争取利益

  这其实是美国支持下的政治阴谋

  我觉得菲律宾的诉求都是合理合法的

  其他

  6. 您如何评价中国政府迄今为止在南海案上的应对?

  当初不出庭抗辩的决定是极其错误的

  无法理解不出庭,但是却发立场文件的行为

  我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政府的决定表示理解

  我完全支持我国政府的决定

  7. 如果您是中方南海问题的决策团队成员之一,下一步您会怎么做?

  将“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的态度坚持到底

  调整策略,在仲裁庭上与菲律宾一较高下

  实力说话,巡航填海造岛,宣示我主权

  积极通过政治谈判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8. 南海案发展至今,您对我国国际法的看法?

  中国作为堂堂大国,怎能如此蔑视国际法?!

  我国的所有表态都有法理支持,是在用国际法维护自身主权!

  国际法博大精深,中国还是不善于灵活运用其维护自身利益!

  任重而道远,中国国际法人一定要争气!

  国际法算啥呀?不要管它!

  ————————–

  Chinese Initiative on International Law | 国际法促进中心

  微信公共账号: ciil2015

  把中国人带到国际法的前沿,把国际法带到世界华人的身边

  Anyinternational justice without Chinese participation will not be a true global effort

强权推进的南海仲裁案是对国际法理的挑衅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罗欢欢

发自:广州 2016-05-01 20:56:52来源:防务

当地时间2014年6月28日,美国与菲律宾在南海敏感水域举行联合军事演习。(视觉中国/图)

针对已接近尾声的南海仲裁案,4月29日,南方防务智库和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海洋研究中心在广州联合主办了“南海争端与国际法”研讨会。来自国际战略、公共外交、国际法、国防军事等领域的20位知名专家学者集聚一堂,聚焦“南海争端与国际法”这个主题,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解读南海仲裁案的本质,并研判可能产生的影响。

南海仲裁案“实际上是美国利用菲律宾对我们国家的一种挑衅”, 原兰州军区司令员李乾元上将首先指出了南海仲裁案的本质。李乾元上将认为,解决南海问题,首先要尊重历史,而用强权推进的仲裁案恰恰是对国际法理的挑衅。

农业部南海渔政局原局长吴壮分析了南海仲裁案可能出现的结果,一方面要意识到我国可能面临的影响和挑衅,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危中有机”。他主张,处理南海问题要继续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建议从加快南沙海域立法、增强南沙海域管辖力量、倡议成立南海合作组织等多方面维护南海主权权益和解决南海问题。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总编辑、南方防务智库理事长张东明从新闻工作者的视角,提出针对南海态势,要从法律、舆论、外交等层面从容应对挑战,以维护我国南海主权权益。

从事海洋安全研究多年的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海洋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均营建议,在客观评估南海仲裁案影响的基础上,借助地缘优势,通过经济合作,与南海周边国家有条不紊地开展合作,全面拓展我国南海权益。

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我国对此所持的态度是: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有关问题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这一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与会专家学者对此持一致意见。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厦大法学院傅崐成教授指出,“现在仲裁庭主张它有管辖权,但其所提出的依据本身也是个错误”。他主张国际社会需要国际法,但如果国际法被操作,被愚弄,这种行为应被强烈反对。

中国社科院海洋法与海洋事务研究中心主任王翰灵教授重点说明了该如何应对的问题,从人大立法、海上执法、司法管辖等多个角度开出了“药方”。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川大国际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杨翠柏强调,在南海问题上,我们要有定力,不因仲裁案影响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其他领域的合作。

武汉大学法学院罗国强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邹立刚教授、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李金明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周边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周方银、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副教授魏德才、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南亚东南亚及大洋洲研究所副研究员骆永昆等先后从中美关系、三沙市建设、东南亚国内的反应等多个角度,阐释了自己的观察。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是外交部直属的专业研究机构,而南方防务智库是在2013年底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发起设立的民间智库,成立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论坛,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媒体传播平台与防务专家智囊作用,形成独特对外发声渠道。

(三)台湾新闻网:

FILE - In this May 11, 2015, file photo, an aerial photo taken through a glass window of a military plane shows China's alleged on-going reclamation of Mischief Reef in the Spratly Island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s expectations grow that the U.S. Navy will directly challenge Beijingâ??s South China Sea claims, China is engaging in some serious image-building for its own military by hosting two international security forums beginning Friday, Oct. 16, 2015. (Ritchie B. Tongo/Pool Photo via AP, File)

菲律賓南海仲裁案 台灣太平島地位恐不保

29日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宣布,仲裁庭有權管轄菲律賓提交關於南海的爭端,故將受理此仲裁案,其中,菲律賓提出的主張,還將台灣固有領土太平島也列入仲裁標的,此舉嚴重影響台灣對太平島的主權歸屬。

(延伸閱讀:對抗中國南海爭議 菲律賓贏得第一回合)

據《中央社》報導,今(2015)年3月26日菲律賓召開南海座談會後,菲律賓駐舊金山總領事賓舒爾托(Henry Bensurto)曾向中央社記者證實,菲律賓提交常設仲裁法院的補充書證中,確實把太平島列為仲裁標的。

報導指出,為使仲裁庭將南海所有島、礁皆定位為「岩礁」而非「島嶼」,如此一來各島礁皆不得享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賦予的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再依據「陸地支配海洋」的國際習慣法,中國九段線主張自無法理基礎。

賓舒爾托稱,此舉並無意挑戰台灣的主權與立場,而是菲律賓「通盤策略」考量的結果,若連南海上最大島嶼太平島都被認定為「岩礁」,則其他較小島礁都將不是島嶼,中國自然也不能再於任何島礁上建造人工島嶼。

太平島屬於岩礁(Rock)或島嶼(Island)?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說明了岩礁與島嶼的差別:

第1款賦予島嶼的定義,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第2款指出島嶼可享有和陸地領土一樣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

第3款最重要,說明「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這款也明確指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

※中國早已於2006年排除海洋劃界作為適用強制仲裁程序:2006年8月25日,中國作為首批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之一,已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的規定,向聯合國祕書長提交聲明,強調任何涉及海洋劃界、領土或軍事活動等爭端,排除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管轄。

台灣不接受仲裁法院之裁決

仲裁法院對太平島的認定對台灣十分重要,若太平島為島嶼,則台灣有權主張太平島向外延伸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五部份,台灣可以在專屬經濟海域享有自然資源(包含漁業和礦產)的開發、人工島嶼及設施的建造等主權權利。

太平島自二次大戰後依據1952年生效之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主權回歸中華民國,並實質管理逾60年,長期以來多有建設與開發,並有蓄水池、電力系統、航管與海軍人員駐守,更於今年9月底完成太平島上燈塔的建造。

針對29日海牙法庭出爐的國際仲裁裁決書,中華民國外交部再次重申對南海議題之立場,1956年中華民國派軍駐守南沙群島中面積最大之自然生成島嶼太平島,無論自法律、經濟及地理之角度而言,太平島不僅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之要件,並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絕非岩礁。

外交部31日發表聲明指出:「任何國家企圖對此加以否定之主張,均無法減損太平島之島嶼地位及其得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享有之海洋權利」。

外交部認為,鑒於菲律賓從未邀請台灣參加該國與中國間之南海仲裁案,仲裁法庭亦未就本案徵求台灣之意見,故本案與台灣完全無涉,「中華民國政府對其相關判斷既不承認,亦不接受。」

by 蔡佳穎

(四)南海仲裁案即将宣判!中国南海形势险峻

凌兵: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教授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

2016-05-01 敖评

来源:大千世界(ID:dqsj66) from 堂前燕  据凌兵演讲

菲律宾于2013年将南中国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预料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将于几周后作出判决,全球瞩目。可以说这也是一个世纪来以对中华民族的未来最具有深远影响的事件之一。

从近期外交部陆续在全球范围争取多个国家表态对中国南海问题立场的支持,也能看出南海仲裁案将会使中国面临的险峻形势。

 

国际社会普遍预测,国际法庭将作出缺席判决:中国败诉,中国主张的九段线非法和无效。西方各国正在积极的等待仲裁结果出台,并会对中方实行全面围剿,一时间全世界都屏住了呼吸、山雨欲来风满楼……

南海仲裁案对于中国的严重性在于:一旦中国主张的九段线被海牙国际法庭宣告无效,将会动摇乃至摧毁中国南海权益的法律基础,国际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将可能完全否定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基础,以及中国在断续线内的主权权利,中国整个南海战略和领土范围主张都将全面崩溃!

南海周边国家如: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印尼等国会纷纷效仿,将中国告上国际法庭,最后的情况是,南海的邻国每一个国家都能举着一份对中国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法庭裁决,上面都写着九段线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中国在南海的权益还怎么去维护?

目前国内舆论的焦点是:

1、国际法庭是否有对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及其判决是否有法律效力?

2、 中国政府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所赋予的权利做出了排除强制性仲裁的政府声明是否有效?

我们来听听国际权威法学专家的意见:

凌兵,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教授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 曾取得海牙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文凭,是近二十年唯一获得该文凭的中国人。曾担任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为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创始人之一。

凌兵教授:

1、中国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已同意接受其他国家单方提起的仲裁;  法庭有无管辖权由法庭决定,不由当事国说了算;  即使中国缺席,法庭仍会继续程序,作出裁决; 法庭缺席的裁决,对中国一样有法律拘束力。

2、中国政府在2006年对条约作出的排他性政府声明是否有效? 有人说中国加入海洋法公约时宣布了不受仲裁约束。

其实只要读一遍公约,就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中国作的保留和排他性声明,只是公约298条允许的某几类争端。如中国出庭,此条款是主张法庭无管辖权的理据之一。条款如何解释,菲律宾提出的仲裁是否属于这几类保留,决定权在法庭。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条第4款法庭拥有关于管辖权的管辖权 (competence-competence)。  若一方不出庭,法庭应确认其有管辖权,也要确认一方主张确有根据。本来管辖权问题上中国是有理据的,但现在拒不出庭的情况下,几乎败局已定。

南海仲裁案的基本法律事实有: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强制性仲裁(287条),法庭有无管辖权由法庭决定(288条),当事国对法庭有合作义务(附件7-6),中国虽缺席法庭仍能裁决 ( 附件7-9 ),法庭裁决中国有义务遵守(296条)等。

 

菲律宾方面为这次仲裁作了精心细致的准备,聘请了多位世界级的海洋法律师和学者,光是诉状就有七千多页。

2014年12月中国政府提出立场文件,阐述了中国在管辖权问题上的立场。这个文件本身,原来是有一定说服力的。但问题是任何一个司法程序,任何一个案件,都是一个相互辩驳的互动过程,目的是说服法庭接受本方的立场。

菲律宾方面在中国发出立场文件后,提出了全面的反驳,成功地实现了两个切割:一是本案与领土主权争端的切割,二是本案与海域划界问题的切割。中国政府由于不出庭,所以在提出立场文件后没有提出进一步的辩驳,基本上原地踏步,重复自己已经说过的话。最终败诉。

一个国家有没有法律义务出庭,这在国际法上还有争论。在本案中,中方如果参加管辖权阶段的仲裁,出庭应诉,丝毫不会损害中方关于以谈判协商解决南海实体争端的原则立场,也完全不是接受法庭在实体问题上的管辖权。相反,如果在管辖权阶段就能挫败菲律宾的诉求,等于一劳永逸,让其他邻国可以死了起诉中国的心,从而掌握南海局势的主动权。

南海立场文件,用国际法概念与方法详尽论证外交政策,在中国外交史上可谓首例,值得肯定。

但给人留下最大的困惑是,既然中方理据十足,而且也“尊重”仲裁庭有权决定管辖权(立场文件第83段),那为什么还拒绝出庭,把本国一系列重大权利 (任命仲裁员、参与制定仲裁规则、参与管辖权问题审理等) 拱手让出呢?

菲律宾提交的洋洋十卷数千页的诉状,中方的评论是:菲方一意孤行仲裁,”  是为了掩盖其非法侵占中国领土和在南海挑起事端的本质 ”,等于是说菲方在用国际法争取它的国家利益。

人们不禁要问,这恰恰不就是国际法的功用吗?  菲国既能如此,中方为什么做不到呢?  国内一再重申 “ 中方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 ”。且不说接受仲裁是中国的条约义务,放着国际法的利器不用,眼看着国家法律立场沦陷,被菲律宾牵着鼻子走。处处被动,只能教国人干着急。

二、凌兵教授点评国内关于南海仲裁案的几种观点:

  1. 仲裁需要双方自愿,菲律宾不应该单方提出仲裁。

这个观点也是中方反复强调的。在考察完公约的规定之后会发现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海洋法公约确立了强制仲裁的程序,在海洋法公约下提起仲裁并不需要被告国同意,一个国家加入了公约,就等于接受了仲裁。

  1. 仲裁庭不得剥夺缔约国自行选择解决争端方式的权利

这一观点是中国政府立场文件中反复强调的。这一点也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一方面公约白纸黑字规定,加入公约等于接受了强制性仲裁,而具体的个案中,仲裁庭有没有管辖权,是由仲裁庭说了算,而仲裁庭一旦认为有管辖权,那就对双方都有管辖权,双方就会受裁决的拘束。

  1. 国际司法机构对中国存有偏见和敌意

这个观点是比较普遍的观点,比如有人说这些仲裁员都是菲律宾事先策划好的,也有日本籍法官任命的,认为这背后有阴谋,这些仲裁员都是知名的海洋法学者和法官,若认为他们对中国有敌意有偏见,需要拿出证据。

如果我们从最近几十年国际司法实践中来看,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庭在很多案件里并不是偏袒西方国家的利益,而是捍卫发展中国家的权利。

  1. 南海仲裁案是国外敌对势力策划的反华阴谋

这一观点认为南海仲裁案是美国南海战略的组成部分,美国想要围堵中国,唆使菲律宾提起了这个仲裁案。对这一观点,首先还是证据问题。若声称这是美国策划的阴谋,证据在哪里?

菲律宾这次的首席律师Paul Reichler 并不是美国政府的官方人士。相反,他以前常给美国政府“捣乱”的。比如当年他代理的尼加拉瓜案是让美国政府非常没有面子的一个案子。所以如果说这是奥巴马政府策划的阴谋,目前也缺少事实根据。

  1. 中方既然不出庭,就不应该发布立场文件。

中方不出庭但是发表立场文件完全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如果不出庭,也不解释自己的立场或是表达自己的意见,那就更显得“蛮不讲理”。

所以中方在不出庭之后,通过立场文件解释自己的做法,是一种进步。以前其他国家不出庭的个案中,被告国虽然不出庭,但还是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宣示自己在法律上的主张。所以中方发表立场文件并不是不合适的做法。

  1. 中国应当退出海洋法公约,不跟他们玩了

退出海洋法公约的确是中国的选项之一,但这种心态,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将来索性就闭关锁国,放弃对外开放了?  海洋法公约里的大多数原则都反映在习惯法里,有相当一部分的规则是中国可以利用的,比如海底开发制度。

  1. 南海权益最终要靠武力捍卫,国际法和国际仲裁都没有用

这是在民间非常流行的一种看法。领土与海洋权益的确最终是要用武力来捍卫的,但是目前看来中国的武力完全无法与美国相抗衡。在裁定发布的前两天,美国的军舰就进入了中国在建人工岛的12海里以内。

现在的情况很清楚,中国的海军与美国的海军在实力上是不可同日而语。在南海地区与美军发生冲突不明智,中国军队各方面都不占优势,必定吃大亏。在我们的武力完全无法与美国相匹敌的情况下,如果还放弃了法律的武器,那我们的国家利益又如何能得到捍卫呢?

  1. 九段线于法无据,出庭后万一败诉,反而不好收场

这种观点认为九段性在法律上实在是找不出依据,所以的确无法捍卫,因此不出庭是对的。

因为万一出庭被认定九段线无效,这样会更加不好收场。这种说法是似是而非的,一方面参与了仲裁,尤其是参与了管辖权问题的仲裁,那很有机会说服仲裁庭裁定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如果法庭真的宣布九段线无效,那中国是否出庭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判决最终都是对中国有拘束力的。如果出庭,胜诉的可能性还稍微大一些; 如果不出庭,99%都可能要败诉。所以这种说法可能反映了决策的心态,但是这种看法是似是而非的。

  1.   中方畏惧败诉风险,路径依赖。

这种观点认为中方怕输,担心一旦参加诉讼,结果案子输了把九段线弄丢了,这样风险太大。中方一般都有“路径依赖”的问题,这么大的事情要通过国际诉讼来解决,这在中国没有先例。这种说法恐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情况。

10、南海兹事体大,岂能让洋人插手?

这也是坊间很流行的一种观点。如果中国参加仲裁案,那一定是要请国外的国际法学者和律师。但我国关于南海问题有很多材料是需要保密的,那么让外国人来看是否合适、可行?  这可能也是决策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中国应对南海仲裁案的正确方式

南海仲裁后,议论纷纷。法律上讲最佳应对明显在管辖权阶段,裁决书也显示多个问题上,中国立场文件和菲诉状各有千秋,但菲靠庭审及后续问答提出新的材料和抗辩。

  1. 中方应该全力参与管辖权问题审理,力争胜诉

中方当初完全可以力争在管辖权审理中就把这个案件打下去。所以中国需要做的是在菲律宾起诉后即刻寻找聘请国际上最好的海洋法律师、学者,参加管辖权阶段问题的审理。

再说一遍,参与管辖权阶段的审理,并不等于放弃原则立场。我们的原则立场就是,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南海问题应该通过谈判来解决。这样的原则立场,丝毫不因为参加管辖权问题的审理而受到影响。

  1. 积极应对仲裁庭和菲律宾政府,力求不战而胜。

从另一方面来说,一旦参与进去之后,那就可以想办法对菲律宾政府施加压力,跟法庭进行沟通来力求把这个案子不战而胜。不战而胜一方面是任命中国方面的仲裁员,尽力影响仲裁庭的组成,同时考虑把这个案子的程序拖长,可能等现届菲律宾政府下台之后,新的政府或许会改变政策,也可以通过谈判迫使菲律宾政府撤诉。

据报道中国政府在决定不出庭之后,也对菲律宾做了大量工作。但菲律宾拒不撤诉,道理很简单,中国既然决定不出庭,那菲律宾有99%的可能是要赢的,那菲律宾为何要撤诉呢?如果中国选择参与,组成强大的律师团与之抗衡,这样去与菲律宾讨价还价迫使其撤诉,手里才会有筹码。 3. 万一管辖权问题败诉,或可效仿美国在尼加拉瓜案的做法。

万一中国在管辖权上败诉了,裁定对本案有管辖权,也就是目前发生的情况,那中国政府可以考虑效仿美国1984年在尼加拉瓜案中的做法,管辖权的审理输了,实体问题的审理撤出。实体部分不出庭,虽然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因为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大国,是要参与到司法合作中去的。

但是这一部分不出庭,至少美国人没话可说,因为中国的做法跟美国当年一样,而且参与了管辖权阶段诉讼,等于向国际社会表明了我们是一个遵守规则的、讲法治的国家,而法庭做出了不公的裁定,所以中国退出,这样才会言之有据。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连管辖权的审理都不参与,那怎么还能说法庭的裁决是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呢? 四、南海张端解决的前景和中国的严峻形势 我个人把九段线视作上一代中国人留给我们的一份遗产,怎么维护,考验我们的智慧。南海仲裁案现已进入实体阶段,按照目前的裁决,很有可能裁决中国九段线非法、无效。

这份裁决对中国是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中国政府可以在口头上、文宣上表示不参与不理会,但是我们是生活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里的。一个对中国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一旦出来以后,其政治意义与现实意义不容忽视。

越南一直在关注中菲之间南海仲裁案。菲律宾一旦胜诉,越南完全有可能提出类似仲裁。越南甚至可以请同一个律师团,稍微把文件修改一下便可开始新的仲裁。未来出现越南,马来西亚,文莱等国的仲裁案,中国怎么办? 还是继续不接受不参与吗? 考虑到目前中国海军的实力无法与美国匹敌,如果在法律上也是节节败北,那我们的海洋权益还怎么去维护?

现在这个烂摊子,作为中国国际法学者,我们真是忧心忡忡。死马当成活马医,我们可以未雨绸缪,提早准备应对越南和其他国家提起仲裁的局面。在南海问题上,如果其他国家再提仲裁,中国政府还是不接受不接受?参与不参与? 九段线的合法性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合法性很难论证。目前九段线的主张是历史性权利,但是在现行国际法中所能找到的依据实在不多。所以按照现行国际法,恐怕法庭会轻而易举地判决九段线非法和无效。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我想,我们可能是时候要重新评估九段线和南海战略。中国崛起,南海作为我们的后院,控制南海局势的战略意义不言而喻。但我们是不是一定要主张主权才能实现对南海的控制?

 

加勒比海是美国的后院,美国在加勒比海上并没有画什么九段线,宣布海里面所有的岛礁都是它的。而是通过细致的地区政策,成功地控制了加勒比海大部分国家的政府,从而实现了海洋优势。

我们在南海是,是要跟东南亚邻国以邻为壑,四面树敌,还是要妥善使用综合国力,尤其

是发挥国家的软实力,通过睦邻友好实现对南海的控制,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五)日本被指在幕后操作南海仲裁 利用一人对美国邀功

20160501 08:56 中国青年报

菲律宾提起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审理结果,最早将于下个月出炉。在此节点上,美国自然不会忘记拉上自己的“小兄弟”们一起鼓噪、炒作。

“南海仲裁案”由国际海洋法庭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所谓的“审理”。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理应遵守国际海洋法庭根据该公约作出的仲裁结果。但是,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提交了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而菲律宾提交的所谓“仲裁案”正属于“海洋划界争端”事项。因此,中国政府在菲律宾提交仲裁案之初就已经明确表达了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的立场。

既然如此,为什么国际海洋法庭还要强行受理此案,执意“仲裁”呢?原因正在于美国、日本的幕后“操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即使当事一方明确表示不参与仲裁案,另一方仍可向国际海洋法庭庭长申请强制裁定国际海洋法庭具有管辖权,强行开启“仲裁”程序。在此过程中,国际海洋法庭庭长的“自由裁量”起决定性作用。2013年菲律宾酝酿发起“仲裁案”时,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是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此人2015年离职,随后被安倍晋三任命为日本新《安保法》的首席顾问,是日本最新一轮军事、政治扩张政策的主要幕后推手。作为美国的忠实盟友,有此大好时机,日本怎能不通过柳井俊二手中的权力向美国效力

菲律宾作为此次“仲裁案”的直接推手,其表现既不聪明,也不道德。菲律宾在此仲裁案中完全是受美国控制的“傀儡”,以保证自身国家利益为借口,充当美国的“马前卒”。在此过程中,由于中国在国家利益的原则性问题上丝毫没有退让,菲律宾的国家利益不但没有加强,还失去了与中国加强经济合作的重要机遇。是为“不聪明”。菲律宾总统大选将于5月9日展开,各总统候选人围绕总统职位正在进行激烈的选战,各候选人共同的一点,就是利用南海局势为自己拉票。胜选呼声较高的杜特地就曾表示:“如果当选总统,我将在南海问题上不惜与中国挑起战争,并寻求盟国协助。”而在此前,作为菲律宾达沃市市长,杜特地过去10年一直拒绝在达沃市举行美菲军事演习,抵制在该市建造美国无人机发射场。政客为了胜选发表如此言论,是为“不道德”。

作为此次“仲裁案”的主要推手,美国是否曾被“仲裁”,对“仲裁”结果又是如何回应的?中国南海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叶强曾撰文指出,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埃里克·波斯纳曾作过统计,从1946年至1965年间,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案件得到执行的比例为80%;而在1966年至1985年的20年间,国际法院争议案件得到执行的比例下降到20%。在此期间,所有强制管辖案件均未得到执行。1986年至2004年,争议案件得到执行的比例仅为29%。从1946年至2004年间,美国曾参与的国际司法案件包括:“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美国诉伊朗)案,“在尼加拉瓜境内及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拉格朗”(德国诉美国)案,及“阿韦纳和其他墨西哥国民”(墨西哥诉美国)案。其中前两个案件,当事国完全没有遵守国际法院的判决;后两个案件,当事国没有完全遵守国际法院的判决。

今年是美国建国240周年,历史不算长,但“拒绝执行国际裁判史”却如此“辉煌”。但是,美国还在不断指使日本、菲律宾利用国际仲裁抹黑中国,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更令人难以理解的事实是,中国的行为一直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而美国却至今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有什么资格、凭什么要求中国遵守《公约》规定?

除利用司法途径搅乱南海局势,美国还在不断直接派遣战机和军舰前往南海,增加南海“军事化”程度。美国太平洋司令部4月22日发表声明称,4架美国空军A-10C攻击机和两架HH-60G“铺路鹰”直升机,19日在中国黄岩岛附近的“国际空域”执行了飞行任务。美国国防部为保证上述战机部署安排不被国内政治程序束缚,防长卡特在参议院4月28日对其进行的质询中,对上述战机部署安排以“信息涉密”为由拒绝确认。上个月,美国与菲律宾达成《加强防卫合作协定》,允许美国使用菲律宾的5个军事基地。《华盛顿邮报》报道称:“该项协议将使充满争议的南海地区出现更多的美国军事力量。”“美国此举旨在落实我们与菲律宾之间的多项安全承诺。”

(六)马英九28日登上太平岛发表讲话全文

2016-01-29  

   今天很高兴能够在春节前来到南疆国土─南沙群岛的太平岛和各位驻岛同仁见面,除了对大家的辛劳表达肯定及嘉勉之意,也要向大家提前贺节,祝各位新年快乐。每年春节前,我都会去驻地慰勉国军、警察、消防、海巡、医疗、环保同仁。今年我改从海巡开始,而且还特别从离台湾最远的太平岛开始,就是要显示我们对驻守在1,600公里外海巡弟兄的重视。

 

 壹、南海和平倡议路径图

面对数十年来南海的岛屿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我们也要在这里清楚表达,南海诸岛是“我国”先民最早在西汉时期(西元前一世纪)发现、命名与使用。最晚在清康熙年间(1721年以前)开始,已将南海诸岛正式纳入海防体系,进行巡视和管理;1912年民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也相继在民国24年(1935年)及36年出版南海诸岛的地图,向国际社会重申“我国”对于南海诸岛及周遭海域的主权。

无论就历史、地理及国际法而言,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东沙群岛及其周遭海域均属“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及海域,“中华民国”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不容置疑。我们解决南海争议的具体主张,则是“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

依据上述的主张,我在去(104)年5月26日提出“南海和平倡议”,呼吁各方降低紧张,增加对话,遵守国际法,保障各国航行与飞越自由,维持南海区域和平稳定,并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这项倡议和处理争端的基本原则已经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美国国务院也曾表示赞许(appreciate)。推动《南海和平倡议》第一个具体成果,就是在去年的11月5日,“我国”与菲律宾签署《台菲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将可以大幅减少过去台菲重迭海域的渔业纠纷。

现在,我要向各位进一步报告我们实践“南海和平倡议”的路径图。

首先,是“三要三不要”的架构:

第一是“要合作,不要冲突”:建立各项有助南海和平繁荣的合作及开发机制,将主权争议留待日后透过和平方式解决。

第二是“要共享,不要独占”:合作及开发机制应让所有区域内各当事方平等参与,共享资源,以免损及任何一方的权益。

第三是:“要务实,不要僵持”:先从对各当事方都有利且容易形成共识的面向着手,务实渐进推动各项合作,以免各方因坚持己见而错失合作契机。

接下来,我要提出“一条可行途径,两项必要说明,三个推动进程”,说明这个路径图的具体内涵。

所谓“一条可行途径”,就是“搁置争议、整体规划、分区开发”。

所谓“两项必要说明”就是:

第一,区域内各当事方都须纳入协商机制,共同为南海整体规划进行合作协商。

第二,这个合作协商机制是一个具实用性质的临时安排,不会损害各当事方的主张或阻碍未来在南海地区达成最终协议。

最后,我们有近程、中程到远程的三阶段推动进程:

在近程方面,我们必须共同“搁置争议”,各方应尽速展开多边对话协商,达成搁置主权争议的共识,也应承诺依据《联合国宪章》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相关国际法的原则与精神,以和平协商代替武力对抗,避免采取任何影响南海安定与和平的行动,保证航行及飞越自由与安全。在累积足够互信后,各方另应协商制定南海地区海、空意外相遇规则及相互设立热线等安全机制。

在中程阶段,我们要推动“整体规划”:各当事方应依据相关国际法的原则与精神,共同建立合作机制,进行包括“生物资源的养护与管理”、“非生物资源的探勘与开发”、“海洋环境保护与科学研究”、“海上犯罪的防制”、“人道援助与灾害救援”等重要议题的协调与合作。

在远程阶段,我们期待可以实现“分区开发”:在整体规划的架构下,建立分区开发机制。各方可经由双边或多边的合作,划设暂定合作及开发海域,建立共同管理监督机制,以进行分区、分阶段的合作及开发,达到平等互惠的双赢成果。

 

 贰、和平使用太平岛

“我国”秉持“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的政策方向,推动“和平使用太平岛”,事实上,我们在民国89年就已经由“海巡署”接防太平岛,取代海军陆战队,以具体行动表示我们反对南海军事化的决心。

为了创造未来区域内各当事方的合作契机,“中华民国”政府现 阶段将以太平岛作为实践“南海和平倡议”的起点,致力打造太平岛成为“和平救难之岛”、“生态之岛”与“低碳之岛”。

在打造“生态之岛”方面,“内政部”与“农委会”办理的“水质及农业环境调查计划”,将进一步瞭解太平岛自然资源,以保持生态平衡;“海巡署”执行中的“岛上原生植被调查”,将原生树木分类列管,落实保育工作。而早在1978年,世界气象组织(WMO)推动的全球大型气象计划就曾在太平岛上设立“冬季季风实验”观测站。接下来,“我国”也将从地震、海象与气象观测、生态系统调查以及环境品质监测等方向完善岛上科研设备,推动太平岛设立“南沙国际研究站”及跨国性科研计划,以扩大在生态研究上的和平使用与国际合作。

在打造“低碳之岛”方面,“经济部”与“海巡署”合作“太平岛水电供应及管理计划”,将增设太阳能发电系统,将目标提高到供应40%用电, 使太平岛成为落实“节能减碳”的典范。

在打造“和平救难之岛”方面,去年12月12日,“我国”“内政部”部长、“海巡署”署长及相关部会官员,在太平岛上主持了码头整修及灯塔兴建的完工启用典礼。码头全长318公尺,宽20公尺,可供三千吨的船舰停泊,搭配完工的灯塔,可有效缩短运补时间,有效确保太平岛周边海域航行安全,便利人道救援、提供渔业协助及提供海域助航能力;去年11月25日,太平岛机场跑道也整修完毕,可提供C-130运输机的起降;海象与气象观测设施所提供的天候资讯,可以应用在灾害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我们也会强化南沙医院设施及医疗环境,并协调国际医疗机构,成立南沙急救中心,作为中继站,加强人道救援工作的能量,具体落实“南海和平倡议”的精神,使太平岛成为“和平救难之岛”。

我们希望透过这些具体行动向国际社会宣示,中华民“国会”善尽国际义务,主动扮演“和平缔造者”与“人道援助者”的角色,让南海真正成为“和平与合作之海”。

同时,我们也非常期盼各方能就南海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打击海上犯罪、人道援助与灾害救援等非传统安全议题,建立协调及合作机制。

我在今(105)年1月19日出席在台北举行的“南海科学国际研讨会”时,与许多国内外的学者专家针对南海和太平岛的科研应用进行广泛讨论,现场学者对太平岛目前的发展和未来远景都相当感兴趣。未来,我们也不排除在太平岛举行国际会议,虽然场地只能容纳大约30人开会,我们依然可以透过视讯会议,连结国内外城市,将“中华民国”在太平岛建立的南海和平使用的经验与全世界共享。

 

 参、太平岛的淡水、农作物、与国际法地位

“中华民国”的领土太平岛,面积0.51平方公里,是南沙群岛中最大而且唯一拥有淡水的天然岛屿。二战后,“我国”政府在民国35年12月登陆太平岛完成接收工作,虽然在民国39年6月一度因补给因素而撤守,但在民国45年6月再度进驻,至今已达60年。

菲律宾在102年以中国大陆为被告,向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提出南海仲裁案。此案与“我国”有重大关系,但是“我国”却从未受邀参加,也从未被征询意见。菲律宾主张,太平岛没有淡水、也没有可供农耕的土壤,食物饮水都从外地运来,人类无法在岛上生活,因此太平岛只是一个岩礁(rock),不是岛屿(island),无权主张大于12海里的海洋区域权利。这种说法毫无事实及科学依据,完全错误。事实上,太平岛各项经济、环境、人文等科学证据,都说明它不但天然资源充足,而且使用超过百年,能够自给自足。

根据地质学研究,太平岛的形成历史可能超过3百万年,而在2万年前,太平岛还曾经高出海平面达一百公尺以上。这段地质史或许可以说明,为何太平岛成为南沙群岛中,唯一具有可饮用淡水的岛屿。

太平岛上年降雨量约3,000毫米,雨水渗入地表后,储存于土壤及其下方的珊瑚礁岩孔隙。而更下方之珊瑚礁,因为长达百万年的岩化作用,而形成极佳的不透水层,使得全岛蓄积丰富的地下水。水质专家检测品质最好的原生五号井的地下水,从导电度与总溶解性固体来看,水质接近国际品牌矿泉水Evian,不仅可以直接饮用,口感也像市售矿泉水一样良好。

历史上也有许多关于太平岛有淡水的记载。早在1879年,英国皇家海军档案《中国海航行指南》(The China Sea Directory)中,就提到太平岛有中国渔民及淡水水井,并指出“岛上井水品质比其他地方都要好” (“the water found in the well on that island was better than elsewhere”);民国28年,日本前台中州技师平冢均在调查太平岛报告中,也提到“岛上饮料水丰富,渔船给水或陆上种种用水,均不虞缺乏”;民国35年,“我国”海军舰队进驻南沙群岛调查时,在勘查报告书中也记载“岛上有浅水井数口,水质良好”;民国83年,“行政院农委会”委托执行的《南海生态环境调查研究报告》中指出,太平岛的两处淡水源的水质,甚至比一般河川和湖泊要来得好。“海巡署”去年12月的《南沙太平岛民生基础经济活动报告》指出,太平岛的4口井除了其中一口用于养殖吴郭鱼外,其他3口每天可产生65吨的淡水,淡水含量平均为92%,5号井淡水含量更高达99%,水质良好。以上史实都证明,太平岛一直都有丰沛、优质、足以维持人类生存的淡水。

太平岛上的土壤,经过土壤专家实地检测,为经过至少一千年以上风化作用,自然化育而成之“新成土”(Entisols),表土厚达20公分以上,有土壤团粒构造,富含有机物,岛内缘存有鸟粪层,属于相当肥沃的土壤,可供原生植物生长及农作物生产使用。

由于太平岛上水土条件良好,所以天然植被茂盛,原始海岸森林鬰闭功能良好,能有效涵养水源、截留森林蒸散,以及补充土壤腐植质。林下可见“长叶肾蕨”(Purple-stalk Sword Fern)生长茂盛,由于这种蕨类需要长年稳定的森林环境才能生长,更加证明太平岛具有优良自然生态环境。

太平岛上的原生植物多达106种,直径超过100公分、高度20至30公尺、树龄超过100岁的大型热带乔木如莲叶桐、榄仁树、棋盘脚等有数百株之多。椰子、木瓜及芭蕉树等野生作物的果实产量丰富,长年四季都可采收食用,其中椰子树约有500棵,年产量约1,500粒,风味绝佳。木瓜与芭蕉的年收成各约200到300公斤,果香十分浓郁。驻岛人员善加利用良好之自然环境,在“开心农场”种植10余种蔬果作物,包括苦瓜、丝瓜、地瓜、瓠瓜、南瓜、秋葵、玉米、高丽菜、地瓜叶、辣椒等。岛上也畜养鸡(180只)、羊(12只)、与警卫犬(6只)等动物。犬只可在夜间警戒,鸡、羊则可食用,还有鸡蛋补充营养,足以供应生活所需。

太平岛上的南沙医院,有三位医师(一位是牙医)、三位护理人员,与10张病床,并有视讯设备,可与高雄医院连线。也有邮局与观音堂。民生用水除了地下水井以外,另可以海水淡化、逆渗透及回收再利用等方式取得。电力则透过柴油发电机和每年发电量高达17万度的太阳能发电系统提供。其他包括通讯、邮政、卫星电视、机场、码头、灯塔、导航设施及户政等生活机能与措施都相当完备。这些证据充分显示了太平岛足以“维持人类居住及其本身经济生活”,绝非岩礁,而是岛屿,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121条的“岛屿”定义,因而除领海之外,有权提出专属经济区与大陆礁层的主张。“我国”在太平岛长期驻有人员经营及守备,更是“中华民国”在太平岛及其周边行使主权的明证。国际间有人对此质疑,可能因为他们从未到太平岛实地瞭解之故,我们欢迎他们来太平岛亲自瞭解事实真相。

 

 肆、结语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也祝南海和平永续、太平岛国疆永固,谢谢大家!

2016年05月03日 15:45 PM

对“九段线”裁决后续影响的预测

由五名公正专家组成的国际仲裁庭,已经审理了菲律宾诉中国一案,他们很快就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作出最终仲裁裁决。尽管这个仲裁庭不会就领土主权或海洋划界问题作出认定,但是该裁决很有可能决定其他诸多问题,例如中国的“九段线”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中国凭借该线以模棱两可的方式,对南中国海逾85%的海洋面积主张权利),以及任一争议岛屿是否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如果北京方面如其早先所言,拒绝承认该仲裁裁决,这一做法将会损害其积极参与谈判、且早已批准的《海洋法公约》制度。而且,这一行为也会损害北京自己的利益。北京方面提出了宽泛的领土权利主张,并采取了强势的海事行动,不停地将争议水下地物、低潮高地和岩礁改造成岛屿、机场、港口,这些举动已经塑造出中国无视法律的国际形象,而拒绝承认该仲裁裁决的行为,只会强化这样的形象。

期待北京方面最终改弦易辙,并不是不可能,但是这需要所涉及的亚洲各国以及美国重新致力于实践《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同时,也需要其他主要国家继续向中国施加压力,例如七国集团(G7)外长会议于4月11日表明立场支持菲律宾仲裁,声明措辞异常强硬。

2013年1月,菲律宾出人意料地根据《海洋法公约》针对中国提请仲裁,把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引入了中国的海洋纠纷。中国当时坚持认为,根据《海洋法公约》设立的仲裁庭对争议事项不具有管辖权。但是中国拒绝将其对管辖权的异议提交至仲裁庭,待其作出公平裁决。2015年10月,仲裁庭作出裁决,认定其对部分事项具有管辖权,对其他事项的管辖权,则要等到仲裁庭对菲律宾的权利主张作出实体性裁决时,才能一并判断。而这一裁决马上就要公布了。

但是,这主要涉及的是政治问题,而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已。北京的反对立场反映出,目前中国军方和政治领导人高度民族主义的考量,远胜于中国政府内外国际法专家们的声音。这些专家认为,中国应该向仲裁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仲裁庭面前提出对菲律宾权利主张的质疑,无论中国是否在法律上有义务作出这些回应。在习近平主席令人生畏的领导之下,尽管学术讨论是被允许的,但如果任何一名体制内的国际法专家或外交关系专家,想对现行政策提出不同意见,都需要莫大的勇气。

针对仲裁庭即将发布的最终仲裁结果,北京会如何应对?默默地无视仲裁结果的做法似乎并不可行。一些人猜测,一个基本上不利于中国的仲裁决定可能会引起中国以退出《海洋法公约》这一戏剧性的方式来表达不满,根据规定,在提前一年进行通知的前提下,这种做法是被允许的。但是,脱离公约并不能适时免除中国遵守仲裁决定的义务。比起不遵守仲裁决定,退出公约是对国际社会仲裁结果的极端反应,会对中国的声誉造成更久远的损害。中国也会失去未来影响《海洋法公约》发展的机会,而《公约》又恰恰事关对北京相当重要的诸多问题。

似乎更有可能的是,北京方面会继续通过官方和非官方的声明来贬低仲裁裁决,对其在管辖权和实体问题上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而且,北京方面尽管自己选择不参与设立仲裁庭的程序,但是已经试图质疑仲裁庭的组成过程,甚至抨击仲裁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中国外交部最近谴责该仲裁案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衅。”当然,此类做法只会进一步伤害中国追求的所谓软实力。

但是这个情况也并非无药可解。根据经验,中国的外交政策和法律立场并不是铁板钉钉、一成不变的。若是跟中国有海洋纠纷的各个国家能够日益积极通过外交手段来解决纠纷,包括诉求于国际法律机制,这些举措最终或许会有成效。如果所有在东海和南海受到影响的国家,都把他们与中国之间的国际法纠纷提交给国际法律机构,以这种方式“轰炸”北京“总部”,而不是仅仅依赖于无休无止、毫无建树的不平等双边谈判,或是美国的军事表态,那么出现转机还是有希望的。

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通常被认为是一个信奉民族主义的领袖,但是令人吃惊的是,他却树立了一个榜样,展示了一个大国在面对弱小邻国时,应该如何应对令其失望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裁决。尽管在与孟加拉国就孟加拉湾海域的经济专属区争议中,印度的大部分权利主张都未获支持,莫迪还是冷静地接受了国际海洋法仲裁庭2014年7月作出的裁决,而不是在国内煽动盲目排外的群众示威,反对所谓的外国不公平的干预。莫迪还强调,该仲裁结束了两国之间由来已久的纷争,为未来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南中国海的其他参与方应该学习菲律宾的榜样,不仅应该根据《海洋法公约》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中国提起争议解决程序,而且还应该将《海洋法公约》争议解决程序用于彼此间的纠纷,国际法原则将有助于促进成功的谈判。越南多次在不同场合威胁要提交与中国的争端,还已经向仲裁庭表达支持菲律宾的立场。不过越南最终还是认为,静待菲律宾仲裁案的结果是更为安全的政治途径。近来的一些动向表明,如果中国继续采取刺激性行动,或许马来西亚,甚至连印度尼西亚也有可能尝试《海洋法公约》的争议解决机制。

细细思量,日本要作出的选择是最为有趣的。如果菲律宾仲裁案没有对中国的“九段线”宣告不合法,由于“九段线”所覆盖的海域涉及中国对南中国海的权利主张,那么日本,作为支持航行自由的《海洋法公约》成员国,或许能够精心设计一个权利主张,证明其有权就南中国海问题对中国提起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尽管日本不是南中国海的沿海国,但法律上有权如此主张。)但是,跟其他受影响的国家一样,日本也在非常谨慎地观望菲律宾仲裁案的结果。即便如此,日本首相安倍所属的自由民主党最近提出,如果东京方面就东中国海的海洋纠纷与中国的谈判仍然举步维艰的话,日本将会考虑使用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

菲律宾仲裁案也凸显了美国所面临的一个国际法挑战。《海洋法公约》公布已有30多年,虽然在实务上,美国将大多数公约条款视为国际习惯法予以遵循,但是华盛顿方面至今尚未批准该公约。尽管历任美国总统、参谋长联席会议、内阁成员,以及分属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权威外交官和专家,都对批准该公约予以强烈支持,但是面对与白宫严重对立的参议院,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还是决定就此作罢,不积极寻求参议院批准公约。

然而,美国的国家安全日益牵涉各种海洋法问题,而且美国也支持其他各国提起针对中国的仲裁。不幸的是,美国不批准《海洋法公约》,就会让华盛顿方面一直处于“学我说的一套,不学我做的一套”的可悲地位。美国拒绝批准该公约,使得美国自己也无法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议解决机制所提供的各种可能性,这既涉及中国,也涉及其他不接受美国所提出的海洋权益主张的国家。这就造成了一个虚假印象——美国在南中国海应对中国海洋法挑战的唯一选择就是摆出危险性的军事姿态,此策略或许有必要,但无法解决危机。

台湾作为一个拥有2300万人口的自治岛屿,处境最为微妙,因为中国大陆主张台湾属于中国,而台湾有时又声称台湾才代表全中国。一方面,尽管台湾不信任中国大陆,但即将在5月20日宣誓就职的新总统蔡英文,将不可能放弃台湾以“中国”名义针对南中国海提出的权利主张。另一方面,台湾作为一个事实上的国家,急于排除无法正式参与外交事务的阻碍。虽然台湾目前无法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是台湾日益谨慎,将自己描绘成该公约的忠实拥护者。台湾如何应付这个进退两难的问题,或许将取决于仲裁庭裁决的实质性内容。如果仲裁庭判定台湾目前所占据的太平岛,也是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有权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那么台湾或许可以优雅地默认,甚至明确地将仲裁庭论点引以为据。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基于对公约的权威解释而展开真诚的谈判,而不是仅仅依赖压倒性的单方政治力量,那么明智的妥协存在多种可能性。2013年,日本和台湾达成了令人刮目相看的渔业协议,中国和越南则在2000年达成了北部湾协议,这都体现了妥协的益处。坚持有创意的谈判妥协,加上以相关的国际法裁决厘清状况,可以解决领土争端、划定海洋边界、为共享经济资源提供条件,甚至能够将北京方面和其他国家已经修建了可供军事使用设施的人工岛屿,转为仅作和平用途。如果中国最终与菲律宾和其他国家在菲律宾仲裁案的促使下达成了和解,娴熟的谈判家可以借此保全中国的面子,不必一定要明确援引仲裁案裁决。

过去十多年来,中国自称其和平崛起,而且一直试图说服国际社会它是一个遵循法治、负责任的大国。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北京方面接受并承认菲律宾仲裁案的裁决,将其作为谈判的平台,寻求明智的妥协,那就体现了政治家的风范,也有助于亚洲和平。同时,越多相关国家诉求国际海洋法,情况就越好。这或许可以刺激中国和美国重新考虑他们目前的姿态,促使它们用不同的方式加强(而不是削弱)《海洋法公约》体系。考虑到中国周围海域的敏感性,这或许维系着世界和平。

(注:作者孔杰荣(柯恩,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亚美法研究所所长,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亚洲研究兼任资深研究员。亚美法研究所译。英文原文发表于《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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