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学者就是学者,学者的話历来都有道理,历来少有作用。南海是中美在
重划势力范围中的最重要的博弈之一,有人早就看穿。它不能有热战,除了失
控,但已经是冷战,不管你承认否。台湾只是牺牲品。以本人拙见,美国只需
赢到面子,他现在也只能赢到面子,原因自己很清楚。中国需要给他一点面子。
人们都记得,过去“道理”都掌握在八国联军手里,现在“国际法”都掌握在7G
手里,不在7G里的一个人说,真理在导弹射程之内。
有争议的仲裁是推动南海争端和平解决的新契机
由于南沙的太平岛处于台湾的实际控制之下,该岛通常被认为具有岛屿地位,可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裁决对这一地位的否定也引起了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同仇敌忾。对此裁决,台湾方面与大陆方面的声明在精神实质与法理依据上是基本一致的。
裁决的其他几个部分也有失公允,如指责中国破坏环境。事实是,在中国之前已经有几个国家在那里破坏环境了,比如菲律宾修建机场、坐滩等等。
至于所言该裁决与联合国无关、仲裁庭绝不是国际法庭,以及仲裁员们挣了菲律宾的钱则纯属意气用事,徒增笑谈。该仲裁庭确实不是国际法院,也不是联合国海洋法法庭,但它是根据《公约》组建的仲裁法庭,各国对《公约》的批准书及有关管辖权的书面声明均由联合国秘书长保管,法庭的法理基础无需质疑。仲裁员的报酬由争端各方负担也是《公约》的规定。
然而,在当前的国际局势下,正是裁决“外衣合法”、内容不公的两个明显特点会使双方各有顾忌,从而重新走上谈判解决争端的道路。
对于菲律宾而言,可以说是“看得见裁决,看不见执行”。如前面的分析,当前国际法治的现状使菲律宾得以合法启动该仲裁,进行“滥诉”。同样,当前国际法治的现状也决定了该裁决不可能真正“执行”。
按照《公约》,对于裁决执行的争议,应提交仲裁庭或双方协议的另一法院或法庭决定。除了国际贸易等领域,国际法最大的问题是执行不力,虽然总体来看公力救济的程度日益加强。但是,执行工作仅靠仲裁法庭、国际法院和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本身难以落实。作为联合国系统的条约,《公约》的执行最终要依靠联合国。而在联合国的治理框架下,安理会是能够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的最高机关。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具有对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的双重否决权。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即使到了安理会,也没有执行的希望。这是最令菲律宾头疼的情况。而这也同样是国际法治的现实情况。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裁决虽然明显不公,但却披着法律的外衣,虽然可以实际上不理睬裁决结果,但却担心受到国际舆论的谴责,承担不遵守国际法的恶名。似乎有损中国近些年来积极融入国际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同时,与菲律宾相比,中国政府又多了一层国内维稳的考虑,不强硬在国内似乎说不过去,太强硬在国际上又失分。
这种情形使中菲双方都面临巨大压力。一方急于想使“一张废纸”变为现实红利,一方急于摆脱被动的法律局面。两者都有相向而行的动力。中国政府、菲律宾政府都在裁决公布后第一时间表示愿意继续和平解决争端的愿望。域外大国美国也表示不干涉中菲进行接触。这个有争议的仲裁可以提供南海争端和平解决的新契机。
实质性的一步已经迈出。中国政府在裁决当天发布的《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表明:“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二)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四)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
同时表示:“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明确“九段线”具有的法律意义。一改之前含糊其词,仅说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不影响其他国家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的说法。当然,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说法可能不太准确,需要根据《公约》标准认定,尤其专属经济区是《公约》首创的制度。
在当今国际社会,主张自己的权利应该是明晰的,否则其他人的义务也不明确,不知道该如何行动,极易引起国际社会尤其是利益攸关者的猜忌,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正在崛起、尚未完成现代化转型的大国来说。没有这个仲裁案件,中国政府可能还会不作为,不表明立场,继续含混下去。
因此,虽然说裁决在符合法律形式的范围内极尽限制中国权利、满足菲律宾诉求之能事,此次仲裁可能会成为国际法史上一个败笔,但却也客观上推动了争端各方确权、论辩,即使中国没有真正参与仲裁,也实际上在仲裁的各个阶段庭外发声,与菲方或仲裁庭隔山喊话,遥相呼应;推动了各方理性地表达观点,最终通过谈判等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多年后如果我们回头来看的话,整个争端解决过程就是国际社会向法治化努力的过程之一,虽然如幼童蹒跚学步般磕磕跘跘,却是长大成人不可或缺的一环。